(原標題:東旭光電債券違約謎團:手握94.6億巨款卻還不出6600萬利息)
手握“巨款”卻還不了6600萬利息,東旭光電(000413.SZ)中期票據再次違約。
11月17日,東旭光電公告稱,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品種一)”“16東旭光電MTN001A”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品種二)”“16東旭光電MTN001B”應于11月17日完成債券付息。由于公司流動性緊張,致使未能如期兌付本期債券應付利息款項。
資料顯示,東旭光電兩個品種中票合計發行規模為30億元,除去已行權規模,品種一余額為3.3億元,品種二仍為8億元。兩個品種的中票合計應付利息6600萬元。
對于債券違約,東旭光電方面表示,公司正在積極采取措施,加強自身經營,努力提高償債能力,并積極與債權人協商,最大程度保證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事實上,早在2019年11月,“16東旭光電MTN001A”“16東旭光電MTN001B”就未能按期兌付應付利息和相關回售款項首現違約。如今一年過去了,東旭光電債務危機持續發酵。
付息再違約
去年首現違約后,東旭光電自救但依舊問題重重。
今年三季度報告顯示,東旭光電前三季度實現營收45.83億元,同比下滑63.5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12.14億元,其中第三季度虧損3.18億元。
東旭光電方面表示,營收下滑的主要原因則是受公司流動資金持續緊張以及新冠疫情影響,高端裝備和建筑安裝工程業務訂單均大幅減少。
然而,東旭光電今年三季報賬面上仍有94.6億元的貨幣資金,但如今付息來臨,卻依然還不起6600萬元的利息。
這種情況在去年此時已經上演。
彼時2019年三季報顯示,東旭光電報告期內貨幣資金超過183億元,但“16東旭光電MTN001A”“16東旭光電MTN001B”仍未能按期兌付應付利息和相關回售款項。
關于東旭光電貨幣資金的謎團,深交所早前已經連續多次對公司提出問詢。
去年違約之后,深交所就要求東旭光電詳細說明截至2019年三季度公司賬面顯示存在大額貨幣資金余額情況下,卻未能如期兌付本次中期票據回售付息的具體原因。
在延期了8個月后,東旭光電在今年7月才回復了深交所的問詢。
按照披露,截至2019年11月15日,東旭光電貨幣資金總額139.14億元,其中,可隨時支取用于歸還借款本息的資金為2.55億元,使用受限和專項資金合計為136.6億元。也就是說,雖然東旭光電賬面貨幣資金高企,但可用來還債的資金卻并不多。
按照東旭光電說法,彼時公司需要兌付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據(品種一及品種二)的回售及付息款項,特向財務公司提出支取總額20.10億元兌付資金,但被財務公司告知,由于其流動性出現暫時困難,無法滿足公司提取資金的需求。
由此也引出了財務公司之于大型企業集團的風險傳導。財務公司流動性問題顯現,進而導致東旭光電在財務公司存款變成使用受限資金。
“財務公司是大型企業集團對資金實施集中管理的平臺,財務公司相關風險的本質是企業集團風險在財務公司的延伸。”北京一家公募基金固收總監受訪指出,“東旭集團近幾年大幅舉債高速發展,流動性危機爆發后,東旭集團的風險向財務公司延伸,財務公司風險也向下屬企業之間傳導。”
事實上,與曾經的白馬股康得新十分相像的是,東旭光電“存貸雙高”的現象早已被市場質疑。
“需要警惕‘存貸雙高’風險,‘存貸雙高’主要存在三種情況,財務造假,未披露的大額受限資金和大股東或關聯方占款嚴重。此外,對于集團資金集中管控的企業,還要關注其資金調配能力。本質上合規,但一旦出現流動性問題,就會導致風險傳染,對企業資金的調配能力要求極高。”華西證券首席固收分析師樊信江認為。
自救之路
自“16東旭光電MTN001A”“16東旭光電MTN001B”違約后,今年5月,“15東旭債”也未能按期兌付而出現違約。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彼時東旭光電與債券余額96.16%的債券投資者簽訂了展期協議,這部分涉及債券本金9.19億元,但仍有3671.6萬元的債券本金未能與投資者協商展期。
從最新進展來看,東旭光電正通過處置非主業公司股權和閑置資產、加大各類應收債權的清收力度、聚焦主業努力創收等措施解決流動性問題。在多領域與對公司有合作意愿的地方政府產業投資平臺開展產業投資合作,包括“高端蓋板玻璃生產線項目”“建設新型光電顯示材料產業園項目”“中性硼硅藥用玻璃管項目”以及為公司新能源汽車產業增加投資等。
事實上,在2019年,東旭集團方面曾表示控股股東擬向石家莊國資委轉讓部分股權,這曾被市場解讀為國資入主的利好。
不過該事項尚未有結果。今年9月,東旭光電在回復投資者提問時表示,“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的控股股東東旭光電投資有限公司與石家莊國資委籌劃股權轉讓事項,截至目前,相關事項尚未取得實質進展,東旭光電投資及石家莊國資委尚未簽署相關股權轉讓協議。”
從集團層面來看,今年6月,東旭集團全資子公司東旭啟明星控股有限公司在新交所發布公告稱,公司應于6月12日向“東旭集團7%N20200612”持有人支付未償本金以及自2019年12月13日起的應計利息(息票率7%)合計約3.5397億美元,但公司目前尚未支付。
“目前沒有任何通知,也沒有重組消息。”11月18日,一位東旭集團債券機構持有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作者:姜詩薔 編輯:林虹)